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院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本法第五十四天可能存在以非法方式收...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和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一样,适用同样的羁押时间,即:传唤只有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进行变相羁押传唤结束后,根据案情可以进行刑事拘留,拘留时间一般是3天,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4天对于案情特别重大等其他情形,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至30天刑事拘留期满后,侦查机关可以提请上级检察机关进行决定逮捕逮捕后,侦查机关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经省级人民检察机关批准后,可以延长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移送起诉后:公诉部门审查期限是1个月,可以延长到1个半月。在此期间,可以退回补充侦查2次,每次1个月。(但说实话,我到现在都没搞懂在此阶段的羁押时间是怎么算的,似乎移送后无论是审查时间还是补侦时间,都不占用侦查部门的逮捕羁押时间,每次我移送过去后,也没见他们办理什么强制措施手续,法条上也找不到明确的说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有明确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二百七十五条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第二百七十六条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延长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再延长二个月。第二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直接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于检察院来说不会对案件一定进行侦查。检察院只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起诉,一般侦查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处理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并没有相关明确规定。但是犯罪嫌疑人如果被逮捕之后,一般会在半年之内受审。
一般案件从侦查到提起公诉的期限为4个半月。特殊案件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批准按规定延长。《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办理交通十分不便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在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的,在上一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上述部门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第138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7人已浏览
1,577人已浏览
340人已浏览
6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