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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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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国内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但因对方人在国外送达上比较慢,离婚时间比较长,但不影响法院依据你们的情况判决离婚。 关于费用问题,要看您是委托专业律师还是普通律师,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的费用会偏高,但可以最大效率的达到您的要求,反之普通律师收费较低,但因个人专业性问题,无法给您制定针对性离婚方案,无法最大效率的达到您的要求。具体费用需您同律师具体详谈
办理程序: 1、填表: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受理: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到发证窗口发证,取得离婚证书。 办理条件: 1、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婚姻当事人一方为福州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窗口提出申请; 5、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需提交材料: 1、外国人提供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双方的《结婚证》2本; 4、福州居民的本人身份证; 6、福州居民的户口本; 7、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二张 收费标准及依据:8元/对,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23号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涉外婚姻离婚规定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28号(福州市儿童福利院内)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季3:00—6:00)
可以,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使用法》的相关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如果你在国内起诉离婚,就可以用中国的法律。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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