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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的国家机关。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
找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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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国家刑事赔偿可公开审查。国家赔偿案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国家刑事赔偿可以公开审查,公开结果的。刑事赔偿案件只要不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一般都可以公开审查,公开公布申诉以及赔偿的最终结果。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有: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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