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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罚虚假开具、伪造、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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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八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你的行为定性关键在:主观上是否明知是虚开行为,如果是明知的,就会构成虚开增值税的共犯,在共犯中应属于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 2、认定是否主观上明知的主要通过一般人的常识标准、具体行为表现及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3、不管你是否明知,现在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或主动举报,以便为以后认定自首立功从犯减轻或免除处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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