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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未还有出具借条、欠条、签订借款合同等形式,法律的规定有: 1、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借款合同...
欠款未还有出具借条、欠条、签订借款合同等形式,法律的规定有: 1、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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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殊法人。具体如下:一、营利法人。以获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投资者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第二,非营利法人。是以公益或者其他非营利为目的,不向投资者、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利润的法人。第三,特别法人。是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乡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获取利润并分配给股东和其他投资者为目的成立的法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第八十七条为公益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设立,不向投资者、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获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政府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乡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殊法人。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订立遗嘱共有五种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遗嘱的效力是根据遗嘱的订立顺序来决定的,后订立的遗嘱效力会比前面的要高。
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故其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必须作成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 1、关于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背书人签章是确定背书的债务人地位及其担保责任的依据,故此属绝对应记载事项。关于背书日期,其是相对应记载事项,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关于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第49条的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关于禁止背书的记载。指背书人之后手将记载有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原背书人对依此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包括以后的被背书人、背书人、最后持票人等,将不承担票据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4、关于背书时粘单的使用。《票据法》第28条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5、关于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根据我国《票据法》第33条之规定,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有两项:附有条件的背书及是部分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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