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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工伤保险出现工伤理赔程序如下: 一、工伤报告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
社会保险是公司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包括在社保里,不可以单独购买。只有在员工参加工作的情况下,才能由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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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增人员参保流程 一、单位带劳动合同书、本市户口劳动者的就业证(外市户口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公章到合同备案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二、到社保柜台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在职职工花名册》办理参保手续。单位减少人员中止保险流程 一、用人单位带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本人辞职的,还应提供其书面辞职申请)、单位公章到失业保险柜台办理终解备案。 二、到社保柜台填写《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办理暂时中止保险手续。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体员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工伤保险费缴费率按行业风险程度分为0.6%、1、2%和2、4%。缴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和工伤发生率定期调整。确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方式如下: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单位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以上不计入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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