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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的,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的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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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虽然,现在也有不少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在大陆地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办理的多的终归还是我国内地居民。其中,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内地居民提供的材料,与要求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提供的材料不一样。要求准备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结婚证,同时还要提供双方都共同签了字的离婚协议书。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虽然,现在也有不少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在大陆地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办理的多的终归还是我国内地居民。其中,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内地居民提供的材料,与要求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提供的材料不一样。要求准备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结婚证,同时还要提供双方都共同签了字的离婚协议书。
1、协议离婚的主管部门是民政部门。2、协议离婚必须通过三个环节:申请、审查和登记.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应当共同到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的,男女应当共同到大陆居民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户籍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和对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处理的意见.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当场登记离婚证明。在审查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特别是双方要求离婚是否真实、子女抚养、生活困难、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是否合适.登记。婚姻登记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明,注销结婚证明。离婚登记时,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其婚姻登记不在中国大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原因。当事人自领取离婚证明之日起终止夫妻关系。离婚当事人一方未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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