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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天只是拘留的最长时间,有可能在此期间逮捕,然后就是审查起诉阶段,在这里又是一段时间(具体多久不好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然后就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审理过后,才会发判决书。 2、在此期间就回进行开庭审理,普通案件会在一个月或者一个半月内审结后就会出判决书。刑事案件被判决之前刑事拘留37天,判决5个月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能。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被羁押时已是怀孕的妇女。但是,如果行为人在怀孕期间实施了犯罪行为,一时并未被人发觉,待胎儿出生或者流产之后,才受到羁押审判的,不应当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不是,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7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赣高法〔1999〕第151号《关于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时间如何表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及折抵办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年××月××日(羁押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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