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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主张需要具体分析而定。 一种情况,当时双方协议中明确约定女方放弃抚养费,此时女方再主张抚养费可以被支持。原因在于,抚养费是男方支付孩...
首先要明确双方是自愿的结果,其次要尽可能细化监护权和探视权。要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属于谁,抚养费支付给谁,现金还是转账到约定的账户,多久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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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律师,以下协议书民政局是否能通过期待着各位回复 协议人双方于1985年月日在某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女方与男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后,以下诸项事宜按照本协议解决。 (一).关于未成年孩子的抚养: (1)女方男方双方对未成年孩子均具有监护权,并均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2)孩子目前暂由女方抚养,其主要负责孩子日常生活的照料及学习方面的指导等,男方拥有随时探望孩子的权利,未成年孩子在遇到有关的健康及教育等重大问题时,女方应在与男方商量之后做出决定。 (3)未成年孩子所需各项费用由女方、男方双方共同负担,其中: A.男方每月应支付人民币1000元做为孩子的抚养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的第二个月起每月的月底之前付清,直到孩子18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B.关于未成年孩子健康(如大病住院等)、升学、大学学费以及出国留学的相关费用应由女方、男方双方平均负担。 (4)如果女方(或男方)再婚,孩子的抚养问题需重新协商。 (二).关于共同财产的处理: (1)现有共同房产一处为女方、男方双方共同财产,其价值约为人民币215,776万,经协商双方同意按以下分割方式:女方拥有该房的所有权,并同意在办理此离婚手续之后一次付清(一周内)给男方人民币壹拾伍万(150,000)元整。 (2)该房内的其它物品,根据个人需要协商办理其拥有权。 (3)女方、男方双方名下的存款均归属其各方。 三.夫妻双方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当事人女方(居民身份号码:)签字: )签字:
离婚协议书放弃抚养费是无效的,父母对子女都是具有抚养义务的,其一方放弃抚养费是对于其子女权利的处分,其属于无效的。抚养费是法定的义务,不能随意放弃。
对于离婚案件而言,夫妻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父母对于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拥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无法免除的,即使在离婚案件中女方自愿放弃财产的,也不能因此免除自己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所以如果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由男方取得的,那么男方依然可以要求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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