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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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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业服务合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需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法应在合同里规定。那么,如果产生滞纳金,我们如何计算呢?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产生滞纳金一、为了运算方便,我们可把日滞纳金化成月滞纳金,即千分之三乘30天得0.003×30=0.09。由于会费是每月付的,这就是一个连续而且动态的算法,看似麻烦,其实是有规律的,在数学上这是典型的等差数列。等差数列的前N项和的公式是Sn=N(A1+An)/2,这里的Sn是应付的滞纳金数,N是欠费的月份数,A1是欠费的起始月份的滞纳金数,An是欠费的最后月份的滞纳金数,A1=0.09NF,An=0.09F,这里的F是应付费用,代入公式得Sn=N(0.09NF+0.09F)/2,化简得出Sn=0.045FN(N+1)。实际情况滞纳天数可能超过足月,为使超过天数也计算进去,此公式可相应完善成为:Sn=0.045FN(N+1)+0.003F(N+1)×T,T为足月后另外还超出的天数。公式关键是N的选定,由于公式是由数列推导出来的,所以取N数必须要符合数列条件,即所取N娄必须是按足月来计算。举个例子,如一个住户管理费是48元,欠费是1998年4月开始,假设欠费住户的交纳期为1999年1月19日,则N应取8,如取9就错了,因为1998年12月的滞纳金还未满一个月。该户滞纳金计算方法为:0.0045×48×8(8+1)+0.003×48(8+1)×19=180.14元。如果有人对N的选定感到麻烦,也可把N选为欠费月数,则公式可改为:0.045FN(N-1)+0.003FNT,对以上欠费户N选为9,应付滞纳金为:0.045×48×9(9-1)+0.003×48×9×19=180.14元。另外,如果欠费期间遇到管理费调整,那么可把调整管理费后的增加的部分用此公式计算出数字后再加上原计算出的数字即可。二、滞纳金S=KN×0.003×T,即滞纳金S=月管理费(K)×欠费月数(N)×0.003(系数)×月欠费的平均日长度(T)。上式既直观,且运算简便,开票据时,我们能充分保留原始数据,使业户一看就懂,同时又了解,T的确定也极其方便,若某户连续欠费N月于A日结清(每月按30天计算),那么T=(N-1)/2×30+A天。为了运算的便利,我们又可以知道滞纳金S=KN×0.003×[(N-1)/2×30+A],A为结算当月日期数。例某户管理费80元/月,1998年8月起欠至1999年元月10日结算,滞纳金S=80×5×0.003×[(5-1)/2×30+10]=84元,在开滞纳金票据的时,T的运算应省略,即在发票收款项目栏内写明的80×5×0.003×70即可。同理,若欠费中途调整,上面公式同样适用,管理费差价为正滞纳金取加,负则取减。
有关拖欠供暖费用收取滞纳金的规定,我没有查找到。这方面要注意几点:1、是供暖合同是否有约定?(一般是只有收费和供暖,很少与供暖企业签订书面合同的)2、法律法规是否有规定?(如果规定了,要看是否合理,比如按日收取且标准不高,只是惩罚性的,应当有约束力)3、供暖情况如何,一般惯例在供暖前缴纳费用还是供暖后缴纳费用以搞清“滞纳”的起算点。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其特征有: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0.05计算,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0.05。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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