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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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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涉及到第三人权益,故处理起来相对简单。解释 (二)十八条规定: 1)如果一方要企业的经营权,要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取得企业一方补偿另一方。 2)双方如果都要企业经营权,由双方竞价,按出价高的竞价额给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愿经营企业的,一般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之双方清算注销该企业,如果尚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分割。
因为不涉及到第三人权益,故处理起来相对简单。解释(二)十八条规定: 1)如果一方要企业的经营权,要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取得企业一方补偿另一方。 2)双方如果都要企业经营权,由双方竞价,按出价高的竞价额给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愿经营企业的,一般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之双方清算注销该企业,如果尚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分割。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如果分割财产时,出现了个人独资企业,那么会根据其资金来源情况加以界定。以一方名义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经营或者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公司财产一般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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