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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法院撤销**法院(****)*执字第**号及(****)*执字**号民事...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对于你的执行异议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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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异议裁定复议后被撤销后的程序为执行复议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后半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则规定在第二百二十五条前半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和第二百二十七条中: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撤诉裁定书范本: 执行异议裁定书 本院在执行________一案中,案外人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提出了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经审查,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
执行异议申请被法院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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