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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第168条),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什么是失职渎职罪,可以从以下几点来陈述 1、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2、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
这是在国营企业时专有的一种人群的称呼。也叫乡镇企业职工。 这是在国营企业时专有的一种人群的称呼。也叫乡镇企业职工。 那时的国营企业要进入是需要指标的,国营大厂为了解决一部分职工子女就业难的问题,以乡镇办企业为名,招收这些人工作,不算国营指标。 在把“国营”改为“国有”以后,从实质上取消了“大国营职工”,这些职工的身份也就一样了,但在退休待遇处理上有了许多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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