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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给抚养费的不可以断绝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无法因其他方式断绝。 2、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
亲子关系无法断绝,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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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解除收养关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章就此有明确限定第二十五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两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娃儿年满十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认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凌虐、抛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娃儿合法权益做法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爸妈与养娃儿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到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第二十六条养爸妈与成年养娃儿关系恶化、不能共有生活的,能够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到协议的,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第二十七条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到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解决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解决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第二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娃儿与养爸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爸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娃儿与生爸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否恢复,能够商量确定。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爸妈抚养的成年养娃儿,对短缺劳动本领又短缺生活来源的养爸妈,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娃儿成年后凌虐、抛弃养爸妈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爸妈能够要求养娃儿赔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爸妈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爸妈能够要求生爸妈适当赔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爸妈凌虐、抛弃养娃儿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有,法律不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断绝父女关系是不受我国法律支持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私自断绝关系也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不承担的,被赡养人可以起诉赡养义务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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