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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
取保候审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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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刑事案件所需条件: 1、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二、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3、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4、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保释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犯、被告人,可以接受审查。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罚,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有可能判处没有发生社会危险的处罚,第四,拘留期拘留期满,案件尚未结束,有必要接受保留审查。等待审查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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