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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三...
外资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 1、应征得全体股东同意; 2、外资股权转让合同经政府批准部门批准和工商登记后生效; 3第三方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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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在变更登记时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代为办理人的身份证明;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签署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而言,股权转让的要件如下: 1、股东提前以书面形式将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其它股东; 2、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 3、同意的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主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主债权必须合法存在。2、主债权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原始内容。3、主债权转让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4、主债权必须可转让。主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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