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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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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的正常劳动的工资确定,劳动者的月加班费不计入下个月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情况如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以本协议为准;2。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工资金额或者合同不明确的,以实际工资为计算基数;3。劳动者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日期不一致的,以加班费为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应该以什么作为基数来计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集体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可以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基本工资确定。按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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