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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
一般规定离婚需要资料:(简称五证)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证明、单位或街道出示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民政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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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结婚有结婚证明,离婚当然也有离婚证明。那么,如果当事人丢失了结婚证明书,需要离婚该怎么办呢?如果丢失了结婚证明书,可以离婚吗?首先办理过结婚登记,如果丢失了结婚证明书,可以重新发行结婚登记,双方持有户籍簿,身份证明书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重新领取。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婚姻登记文件,确认真相,重新发行结婚证书。之后,领取结婚证明书后,如果双方能够同意离婚,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提出同意,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对方不协助重新领取结婚证书,可以持有户籍簿,身份证要求原婚姻登记机关发行婚姻关系证书,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结婚时间太长,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婚姻登记机关不发行证明书的话,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提供公司、派出所发行的证明资料。如果对方隐瞒了结婚证明书的话,发行结婚关系证明书的时候,不要说隐瞒了,告诉工作人员结婚证明书丢失了。
《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去民政局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然后让工作人员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再离婚。
结婚证失丢确定找不到的夫妻,可以再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你们的结婚证,当然补办的时候,需要很多手续,建议你先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后,备齐这些资料文件后再到那里进行结婚证的补办。补好后,就可以进行正常的离婚手续了。如果不想补办耽误离婚时间的话,那么可以到民政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开一张婚姻关系证明书,那当然你们必须让对方相信你们是夫妻,或者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婚姻登记处也会帮助你们查相关信息。有一些婚姻登记部门是不愿意向你提供婚姻关系的证明的,因为可能会出现错误。这个时候,你最好是到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相应手续的补办。一般情况下,如果你们的户口一个户口本上的话,那么可以让派出所开户籍证明,这个时候,户籍证明也能用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你们所在属于村或者是居委会的话,那么你还可以在那里开居这样的证明。让他们证明你们是本身就是夫妻,即婚姻关系证明。这样,就可以拿着这个夫妻关系证明去办理离婚的手续了。一般来说,男女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就共同生活在一起,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在现在看来多半都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在这样一种关系下,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都是得不到保障的,并且也不会存在离婚一说,毕竟本身就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要是需要解除关系的话,往往都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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