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同谈判是为实现某项交易并使之达成契约的谈判。所谓合同,必须具有最基本的“要件”,即“标的、费用、期限”。一旦这几个要件达成协议,合同谈判也...
合同谈判是为实现某项交易并使之达成契约的谈判。所谓合同,必须具有最基本的“要件”,即“标的、费用、期限”。一旦这几个要件达成协议,合同谈判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人的作为,由于合同大多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一般均须为一定的积极作为,以实现对方的权利。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现为义务人的不作为。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义务人的履约行为。 2、履行合同的标准。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因此,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而且还应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
发包人提出的改进方案或发包人提出的某些修改和变动,或发包人接受承包人的建议方案等,首先应认真对其技术合理性、经济可行性以及在商务方面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权衡利弊后方能表态接受、有条件接受甚至拒绝。改变动必要对价格和工期产生影响,应利用这一时机争取变更价格或要求发包人改善合同条件以谋求更好的效益。对于一般的单价合同,如发包人在原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工程量变更部分的限度,则谈判是应要求与发包人共同确定一个“增减量幅度”(FIDIC第四版建议为15%),当超过该幅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一、实际履行的含义 实际履行基本含义为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应自觉按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约定标的,尤其不能简单地用货币代替合同规定的实物或行为;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首先应承担按约履行的责任,不得以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来代替合同标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 二、实际履行的特点 1、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 2、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 3、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三、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2、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3、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4、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人已浏览
2,507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3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