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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主要控制以下几点:一是提高审判效率,尽量缩短金融债权纠纷的审判周期;二是提高审判质量,依法保障金融债权的实现;三是完善审判机制,为金融债权处理提供制度保障。
转让金融资产不良债权后,有协商补偿的方法。受让后,受让人可以立即联系债务公司协商偿还,起到中止诉讼时效的作用,也可以追偿,再次转让。转让不良债权后,经过再次风险评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次转让获得一部分收益,甚至获利。法院起诉了索赔。协商不能偿还时,向法院起诉偿还是许多金融不良债权偿还的最有效方法。但是在起诉之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律师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向法院申请债务公司破产。债务公司确实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公司破产,通过破产清算可能偿还。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现股东出资不真实、虚假清算等问题,也可以向债务公司的股东索赔。
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除受让人同意外,不得撤销债权转让通知。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但权利属于债权人本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的权利不受权利未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或转让占有的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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