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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的涵义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它们都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从时效上看,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你有权要求对方随时归还,但要给对方一...
电话录音可以证明借贷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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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可以证明借贷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要综合考虑你手上有哪些证据,是否能相互印证,以及借款金额大小等。(当然前提是还在诉讼时效内,过了诉讼时效就追不回来了。) 虽然你手上有借条和录音,但假如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你已按照约定将现金交付给借款人(对方),那么法院可以认定你们的借贷关系不成立,尤其是,如果借款金额较大,而对方又提供了对你不利的证据的话。 在证据认定上,通常对于小额借款,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虽然只有提供借条一个证据,但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按照交易习惯,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等,录音材料属于一种视听材料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取得证据必须合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核实真实性,才能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即使未经对方同意录制谈话取得的信息,除非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否则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离婚证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1。当事人提供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3、对方承认录音材料,或者虽然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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