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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2、医务人员对发生该损害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医疗事故中医疗过错行为的责任程度分为:①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的后果完全由医疗过错行为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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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进行划分: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承担次要责任的,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承担轻微责任的,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10%。
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存在过错的,应当认定其存在医疗过错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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