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因为车祸受伤经过鉴定被认为构成残疾的,可以依法获得残疾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一)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概念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人的能力,为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从以上两个法律规定看,国家对假肢的更换没有几年一换的规定,是根据实际情况(即假肢的质量和使用频率,磨损程度等),不宜硬性规定使用年限,应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即配制单位认为应当更换时即予以更换。
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规定有: 1、受害人治疗终结后定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对其赔偿必要的残疾及辅助器费; 2、残疾辅助器费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为标准进行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32人已浏览
353人已浏览
69人已浏览
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