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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止诉讼的情况有哪几种?在法律上,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发生了特殊的情况是可以进行中止的。比如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意外死亡,或者丧失了诉...
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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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没有有效期,即永久有效。但要求偿还贷款有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即借条规定还款期限的,应当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或者向法院起诉。三年以上未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保护。
并案管辖即将由不同机关管辖的几个案件合并为同一机关管辖。合并管辖本质上是管辖权的合并,是法定管辖制度的灵活性和突破性。它在诉讼法中会产生一种绑定效应,即管辖机关可以突破法定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制度,并在程序上合并处理几起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并案管辖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具有不同的意义: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并案管辖意味着公安机关可以将原本应该由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几个案件合并起来进行调查。对于检察院来说,案件管辖意味着检察院可以将原本应由其他检察院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合并起诉,也意味着检察院可以将审查起诉的几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起诉。对于法院来说,案件管辖意味着法院可以对原本应由其他法院管辖的案件进行合并立案和审判,也意味着法院可以对检察院起诉的几个案件进行合并审判。此外,案件管辖也意味着法院可以对同一被告人实施但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几起案件进行合并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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