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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第三节盗窃罪 第十七条量刑基准的确定 [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基准〕 因生活困难所迫,盗窃少量财物或盗窃近亲...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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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形。 犯罪预备的行为包括: 1、准备工具:如购买某种物品作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所使用的工具;改装物品使之符合犯罪需要;租借、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等情形。 2、制造条件:如调查被害人活动情况;跟踪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诱骗被害人到犯罪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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