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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款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情况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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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是指为谋取私利而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提供重要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合格的,战时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战时提供重要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合格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知道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诉讼:(1)人员轻伤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提供不合格的枪支3支以上,子弹100发以上,雷管500张以上,炸药5000克以上,军事设施影响作战、演习、危险救济等重大任务完成的(5)其他故意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
明知是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并提供给武装部队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三)提供不合格枪支3支以上,子弹100发以上,雷管500多枚,炸药5公斤以上或者其他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四)影响作战、演习、应急救援等重大任务完成的;(五)战时发生的;(六)其他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的,军事设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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