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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适用管制、缓刑、假释的罪犯报到当日,居住地区县司法局应当查验法律文书,核实身份、住址等基本信息,核验无误后办理登记手续,宣告遵守事项,发放...
实行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判了缓刑要进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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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各地具体限定不相同,通常来说判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会根据其犯罪情况、矫正时限、入矫时间、风险等级、悔罪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实行严管、普管、宽管分类管理,对分别管理类别采取相应的监管矫正措施。目前四川省的具体限定是:适用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周表面或者电话报告一次,每两周书面报告一次;适用普管的每周表面或者电话报告一次,每月书面报告一次;适用宽管的每两周表面或者电话报告一次,每季度书面报告一次。所以每月进行表面、电话或书面报告肯定是必须的,当然根据监管需要司法所能够任意要求本人来报到。
缓刑需接受社区矫正,由司法所进行监管。每月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思想汇报、电话汇报、当面汇报。每周至少当面或者电话汇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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