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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申请取保候审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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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批捕后也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被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结案,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申请取保候审被拒绝的,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继续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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