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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产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两大类型: 第一,夫妻双方约定或者承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第二,所负债务用...
夫妻分居期间,只要法院未判决离婚生效,所有债权债务均属夫妻共有。法院现在实行谁提示谁举证的原则,那么你可以提供分居证明,由街道或居委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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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离婚债务一般不分割。而要区分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再确定清偿人。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在夫妻离婚时,个人债务还是由欠债的一方来承担。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离婚的时候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协商承担。
分居现象在我国的婚姻生活中是一个较常存在的问题,分居可因一方的单方意思所发生,也可因双方的合意而形成。分居是夫妻生活状态或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夫妻婚姻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即使分居满两年,也只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来得到法院的认可,我国并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夫妻分居制度。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为夫妻的个人财产,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前的欠款,实践中是当作了夫妻个人债务进行处理的,即此时债权人是不能向其配偶主张偿还债务的。同时还为大家带来了关于夫妻个人债务范围的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你对此还有问题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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