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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事故的一般处理过程分为以下七个步骤:(一)事故报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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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或者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或者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予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建议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建议吊销资质证书:(一)仅涉及1个单项工程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涉及2个单项工程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涉及3个及以上单项工程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应制定经济奖罚办法,实行奖优罚劣。企业内部人员和下属单位由企业给予奖罚,企业领导由上级主管单位或企业职代会给予奖罚。施工企业可提取工资总额的1%-5%作为质量奖励基金,奖励在施工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对违规、违纪、工作失职等导致质量事故发生或质量低劣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经济处罚,罚款并入质量奖励基金。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②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 ③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 ④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监督其实施处理; ⑤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 5、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 ①修补处理; ②返工处理; ③不做专门处理。不做专门处理的条件是: 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 ②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 ③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 ④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隐患;符合经济的合理原则。 推荐阅读: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工程质量监管中的六大课题亟待完善 如何加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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