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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领了结婚证,女方户口本上不会有变化。需要女方持有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修改个人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法...
你应当具体咨询你朋友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籍科,问一下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如解决不了,你也可以上市公安局户籍处说明一下情况;同时也可以到民政部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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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户口本上未婚改已婚,只需要本人当事人带上户口簿原件,结婚原件,身份证直接到户籍部门申请更改婚姻状态就可以了。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办理。【法律依据】《户籍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女方户口本还是写未婚,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女方出具书面个人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你和你丈夫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双方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不管户口本是否登记的是结婚还是未婚。如果离婚的话,你可以拿离婚证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向户口登记机关要求变更登记。当然也可以不去变更,孩子判给你的话,并需迁至你的户口所在地的话,就必须变更登记了。拿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先办准迁证,再到孩子户口所在地办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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