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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农村宅基地新政有如下规定,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应该没什么影响的。
根据《陕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的村民宅基地,一年内必须进行建设,基建完工后60日向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十七条集体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当事人或本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缴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体建设规划,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二)为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三)不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使用连续达两年以上的; (四)宅基地依法批准并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 (五)因撤销、迁移等原因不再使用和已失去居住使用价值的房屋占用宅基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及附属物应给予适当补偿。 如果你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一年内没有建房的,村委会是可以收回宅基地的。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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