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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自2000年4月18日起,启用全国统一式样和编号的林权...
实行森林资源流转,必须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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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二)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三)合作营造的林木,归合作者共有,林地权属不变;(四)承包造林的林木,归承包者所有,林地权属不变;(五)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和自留山(滩)营造的林木,归个人所有,自留山(滩)的林地归集体所有,使用权长期不变;(六)城镇居民在自有的房屋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二者均为我国林业管理上最重要的法律法规。但有区别,主要是: 1、《森林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属于法律;《森林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属于行政法规; 2、《森林法》是上位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是下位法。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抵触的部分无效; 3、《森林法》是《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纲,《森林法实施条例》是《森林法》的具体化和细化。
《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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