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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为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是否达到数额巨大,如果行为人利用了职...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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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本罪所指非法利益不是经营数额或销售数额。经营数额包括经营范围内的所有已购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生产设备等的价值总和。销售数额是指将产品出售后应得的价款总额,包括成本在内。而非法获利和违法所得,在生产型企业中,是指销售金额扣除成本和已缴税款等必要费用后的纯利润额,在服务型企业中,是所收服务费扣除员工工资等必要成本费用和已缴税款后的纯利润额。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认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客体要件,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2.客体要件,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了非法利益,并且达到了数额巨大,才可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所谓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企业,所谓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的成员。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要认定应当满足的条件有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行为人实施了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的同类营业的行为以及行为人的行为获利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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