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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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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读书肯定难,必须有相关证件,为什么要这样呢?因为如果不这样,人口过于集中的地区,学校就会人满为患,甚至是容纳不下这么多学生,那你叫学校怎么办呢?本地学生肯定要优先解决,你不可能让人家原住民都滚到别处去,来让外地孩子吧?而对于外地孩子,只能是抬高入学要求了呗!这是无奈之举啊!谁叫中国又有这么多人口,又非要全集中到少数几个地方去呢?
1、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是否同意接收转学籍借读; 2、在对口学校同意接收的前提下,转学籍就读需要的条件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区对应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接收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异地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造成上学困难的,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学生转学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规定程序办理。义务教育学段其他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第十二条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一般来说,如果是小孩读书,既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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