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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男方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电话:住所: 乙方: (女方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电话:住所: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协议离婚,现就双方离婚后变...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 甲方: (男方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电话:住所: 乙方: (女方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电话:住所: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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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民族: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女方:民族: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因女方已孕,男方决定放弃对其子女的抚养,抚养费,监护权及探望权,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协议如下:一:本协议为男女双方自愿签订。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小孩出生后有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不需要给女方支付基本生活抚养费直至18岁成年。任何时候男方及男方家庭不得以任何理由探望小孩。三:违约责任的约定:男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的应付违约金即孩子出生至18岁的抚养费给女方。四: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五: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六: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补充协议协商一致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自留存一份。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说明:能放弃和协商解决的,只是抚养权,监护是法定义务,不能以协议放弃。即使放弃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子女,依然对子女有监护义务,只是主要由直接抚养的一方履行)
请问各位律师,以下协议书民政局是否能通过期待着各位回复 协议人双方于1985年月日在某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女方与男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后,以下诸项事宜按照本协议解决。 (一).关于未成年孩子的抚养: (1)女方男方双方对未成年孩子均具有监护权,并均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2)孩子目前暂由女方抚养,其主要负责孩子日常生活的照料及学习方面的指导等,男方拥有随时探望孩子的权利,未成年孩子在遇到有关的健康及教育等重大问题时,女方应在与男方商量之后做出决定。 (3)未成年孩子所需各项费用由女方、男方双方共同负担,其中: A.男方每月应支付人民币1000元做为孩子的抚养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的第二个月起每月的月底之前付清,直到孩子18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B.关于未成年孩子健康(如大病住院等)、升学、大学学费以及出国留学的相关费用应由女方、男方双方平均负担。 (4)如果女方(或男方)再婚,孩子的抚养问题需重新协商。 (二).关于共同财产的处理: (1)现有共同房产一处为女方、男方双方共同财产,其价值约为人民币215,776万,经协商双方同意按以下分割方式:女方拥有该房的所有权,并同意在办理此离婚手续之后一次付清(一周内)给男方人民币壹拾伍万(150,000)元整。 (2)该房内的其它物品,根据个人需要协商办理其拥有权。 (3)女方、男方双方名下的存款均归属其各方。 三.夫妻双方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当事人女方(居民身份号码:)签字: )签字:
应该写明放弃抚养权。 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 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 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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