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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较为复杂,对方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但你苦于没有证据,不能将其绳之依法。既如此,他既然会与你发信息联系,你何不趁机将他强奸你...
我认为,你不构成强奸。强奸系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女方告你强奸,他应当有证据。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违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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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报案并保存好证据由警方处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报警肯定是首要选择,但要确立强奸需要确认的几个基本事实: 1、强奸违背当事人意志而为的行为,要证明当时有醉酒,意识不清,找到相应的证人(夜场上班的也没关系,只要实话实说,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就可以),警方调取相应的录像基本可以弄清; 2、男女间关系不暧昧(不然男方狡辩),但如果说身体有明显的伤痕(强迫行为引发的肢体冲突,留下伤痕),或是衣服明显的撕裂痕迹; 3、做身体检查,到底对方有没留下罪证。
搜集证据,及时报警处理,要求追究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4] 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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