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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虽然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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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解散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公司是住所地法院。公司被法院判决解散之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制定并执行分配方案之后,公司就不再有资产。此时才能注销。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涉外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作了如下规定:(1)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形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3)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合同纠纷管辖权一般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权,如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标的物所在地,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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