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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司法解释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要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流转的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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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学者颇有争议,主要有债权说、物权说、双重性质说,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债权说和物权说两种学说,但主流观点为物权说。物权说认为,农地使用权是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的权利,性质上是一种用益物权。这是因为该权利是一种对世权,以对农地进行直接管理和支配并享受其利益为内容,并且具有追及效力,具备物权的基本特征。此外,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合同一经生效,承包人即享有对土地的直接控制、利用的权利,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及物性”。同一土地上不能并存同一内容的两个承包经营权,也表现出物权的排他性。同时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使用为目的、以对农地占有为前提并以不动产为标的物,具备用益物权的基本特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这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差异的: 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这: 一、权利性质不同 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权利内容的不同 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 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 四、继承方面的区别 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2.而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希望以上对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是什么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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