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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九百九十条规定的人格权包括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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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至少包括以下九个方面:n①关于私有财产的隐私;n②关于姓名与形象利益的隐私;n③关于自己之事不为他人干涉之隐私;n④关于一个组织或事业内部事务的隐私;n⑤关于某些场合不便露面的隐私;n⑥关于尊重他人不透露其个人信息之隐私;n⑦关于性生活及其他私生活之隐私;n⑧关于不被他人监之要求
1、民法典明确规定代理的分类,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2、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3、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4、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是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无须委托授权。
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 根据不同类别,亲属权有如下内容: 1、父母与子女之间:①父母对精神病成年子女有抚养权;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权;③父母子女间互有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申请权,以及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 2、①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丧失亲权保护的未成年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教育权。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权。③互有继承权、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申请权,以及一方失踪后的财产管权。 3、兄弟姐妹之间:①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推动亲权保护的未成年北、妹有抚养教育权;②互有继承权、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的申请权,以及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③由兄、姐抚养成人的弟、妹对于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独立生活的兄、姐有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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