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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发明专利的归属及权利行使: 1、两个以上的人如果合作完成一个发明,专利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合同约定。 2、如果合作开发者中一个要申请专利权...
(1)两个以上的人如果合作完成一个发明,专利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应当共同申请专利,获得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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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中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权人。而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则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由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则专利权的归属有三种可能,即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中的独立发明、非职务发明中的共同发明。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注】"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来源于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第13条第1款,简称为"一发明一专利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被称为"先申请原则"。"一发明一专利原则"和"先申请原则"属于专利法上的两个基本原则,前者规定的范围大于后者。如有一个发明,甲于2月1日提起申请,乙于3月1日提起申请,根据先申请原则,专利权应该授予甲。但如果是甲分别于2月1日提起发明专利申请,3月1日提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因为申请人就甲一个,不属于"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不适用原专利法第9条。原专利法中只规定了先申请原则,没有对同一人就相同的发明先后提出专利申请作出规定,存在法律上的漏洞。为了弥补漏洞,专利法实施细则增加了"一发明一专利"的规定。不过,作为下位法的实施细则作出宽于上位法的规定,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将上述原则提升到专利法中才是应有之义。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经常就同一发明同时提起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因为对实用新型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发明人可以较快的获得专利保护。当发明专利进入授权程序时,申请人通过放弃实用新型,可以获得保护期限更长的发明专利保护。为此,专利法对这种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套餐,应当在申请是分别做出声明。否则不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实用新型的时候还会公告申请以及声明对应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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