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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表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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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临时监护人的责任是:1。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正确安全组织工作; (2)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 (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到位; (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6)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还应做哪些工作,工作方可开工?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人员分工、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一般只要是关系到电气设备的这些工作,其实对于专业技术上的要求是特别的复杂的,类似于这种高危工作一般都会专门的配备专职监护人。所以,专责监护人对于电气设备的维修和突发状况的处理必须是具备高人一等的技能,专责监护人当然也是由电气设备的专业工作人员来担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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