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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责任限额固定。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
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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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买了交强险的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赔偿。
双方车辆都购买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报警处理,交警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会进行定损理赔。 汽车出险理赔流程: 出险后首先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事故,处理方法也不一样: 1、简单事故:直接由保险公司派查勘员现场照相、定损。 2、双方交通事故无人伤案件:由快速理赔中心处理。 由快速处理中心负责确定损失金额,无需再出具交警队事故认定书;当场按照标准确定损失金额、查勘定损一次完成;快速理赔中心出具的价格均得到各保险公司承认和认可。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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