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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一)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未出庭的;(二)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3)需要通知新证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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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被告不提出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布当事人的姓名、理由和开庭时间、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以上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开庭时间不得超过审理期限。因此,在上述期限内,法院应安排何时开庭。
会在三个月以内审理完毕的。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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