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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2、所以,不一定回当地...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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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能否在当地办理离婚手续取决于男女双方选择了什么样的离婚方式。第一,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第二,如果双方不同意协商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有必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常住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则以常住地为居住地。但是,需要在立案前到居住小区物业或街道办开具对方经常居住证明。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直接在居住地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手续。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双方可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诉讼离婚,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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