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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民间借贷按约定还款的例外情况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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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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