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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以在该地办理领取退休金手续。若是没有在其基本养老...
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以在该地办理领取退休金手续。若是没有在其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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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首先要清楚自己的缴费年限,拿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查询打印缴费清单。 2、社保的最低缴费年限是累计缴纳15年,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就可以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退休金,享受当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A:如果是户籍地办理的社保,不够缴费年限,可以延迟办理退休手续,缴足年限再办理。 B:如果不是户籍地办理的社保,不够缴费年限,则不能补缴,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金额的全部及利息。
参保人办理异地医疗保险诊察确认手续后,可以在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诊察。退休老人在异地住院的手续:1、其个人医疗账户的金额可以在医疗保险卡的任何营业所支付,支会门诊的一般疾病费用和药店购买药物的费用2、投保人因病住院(包括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以在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3、医疗费用首先由个人替换,出院日起1个月内,以下资料由投保人向市医疗保险中心申请清算。
关于退社保的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举个例子:已退休人员不能转移社保和医保。 一、退休后异地医疗费用可由参保地社保机构报销 1、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果退休后长期在异地居住,可提供异地的银行账号,向领取养老金社保机构申请每月将养老金划入异地开户的银行账号。 2、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纳入医疗保险的社保机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长期在异地居住,可以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地社保机构报销。 二、退休后医疗保险转移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只有属于跨省流动就业的人员才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退休人员无法转移,医疗保险也是如此。 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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