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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的房子是产权房的话,你可以要求将房产抵押给你。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办理房地产抵押,抵押给银行,企业,或者个人都可以。抵押后他的房产证抵押...
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准,遗嘱没有公证没所谓,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样可以生效,房产继承的问题要等你婆婆百年之后才开始,你婆婆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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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审核、公示;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总工会负责审核批准,并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夫妇至少有一方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并居住3年以上;(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现有住房:(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含房改房);(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三)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原住房;(四)拆迁安置待入住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公示。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经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申请购房户数量超出本期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数量时,采取摇号轮候的方法确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不低于50%的比例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上市转让。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你奶奶现在身体健康,心智健全,属于正常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可以自主处置自己的财产。对自己的财产做一个书面的处置。就是通常所说的遗嘱,最好公证一下,公证遗嘱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只有用新的公证遗嘱才可以撤销。所以建议你父亲跟你奶奶沟通,在你奶奶还有遗嘱能力时将事情办了。不要等到临终或其他不便之时。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一般是平等分配遗产。除非你举证证明你们确实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
其实我并不建议你买小产权房因为它缺点蛮多的如果你需要抵押贷款/统计家中财产等这类情况,计算房产的话,你名下是没房的。“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不能使用房贷,房款需要一笔交清。但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你拿到的房产证,是乡正府自己印的本,国家是不承认的。如果遇到突然拆迁(不可能吗?行政规划真要大力实施的时候,什么时候因为人力阻挡而不可行过?),补你钱款算乡正府有良心,不补呢,也没有什么法规条文规定这是不对的。置办房产不是小事,买来以后你还要装修,还要添置。一旦有了固定住所,你就会不知不觉增加许多日用品,因为有地方放了呀。如果面临拆迁,你怎么办?将来攒够钱想出手买的话,你拿什么来为你的房产增价?配套?学区?交通设施?你的房屋已经逐渐老旧,小产权本来就便宜,又是一笔付清,别人想买小产权房的人,何必买个旧屋,再费心改造?个人认为小产权房是你有固定住宅且生活宽裕的情况下,没事随便买一两套来玩玩,这个购房款不占用你大量积蓄,是否存在对你生活本身也不产生重大影响。景区买个小产权房观景,非景区买个小产权房出租做投资,这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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