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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借条的内容是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即使借...
只要借条的内容是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即使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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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使在借条上签名,如果没有写清楚是担保,都不承担责任,更别说是口头了。
不需要。借条上的见证人是证明人,应该对这笔借贷的真实性负责证明其真伪。但是,证明人不是担保人,不需要对债务的偿还负责担保。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 但若在借条上签名,却没注明是见证人还是保证人,签字人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仅以见证人身份签字时,或者根据其他事实情况推定无法证明是见证人时,就可能被判决承担借款人还款责任或担保责任。 因此,在签字时,应当注意签在见证人一栏,不可签在保证人或担保人一栏,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注明见证人一栏,而对方需要签字,记得在签字前加上前缀“见证人”字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只要借条的内容是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即使借条欠缺借款日期,没有见证人该借条也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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