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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释放后,犯罪记录不会消除。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
立案后公安机关会进行侦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 检察院对移送的案件进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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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判刑。构成了抢劫罪。2、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已经达到了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有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才属于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不管实施何种违法行为,都不会负刑事责任。3、《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暴力抢劫2008年8月31日下午5点,90后未成年人赵炎、王岩、林辉(均为被告人,化名)来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天宇网吧”门口预谋抢劫。三人尾随经过此地的被害人李某、肖某到赣州市人民医院门口路旁,对李某和肖某进行搜身。从李某处抢得37元,从肖某处抢得5元。接着二人又在赵炎的殴打下被逼从学校跟同学借了300元给他们。赵炎、林辉还用二人的饭卡买了价值26元的香烟两盒。最后赵炎三人威胁李某和肖某第二天在某地交给他们300元。第二日赵炎、林辉来到某地交接时被民警当场抓住。后王岩在林辉的协助下被抓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赵炎、王岩有期徒刑2年6个月,林辉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对三被告人处以罚金3000元人民币。王岩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抢劫罪如何量刑赣州市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王岩伙同原审被告人赵炎、林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原判综合考虑上诉人王岩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等量刑情节,依法减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并无不当。2009年6月9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致人轻伤,公安局立案后又撤销案件,应当告知受害人或者报案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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